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江流域西溪(南一水库段)及周边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以靖发改审【2024】1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奎洋镇;
2.2.工程建设规模:九龙江流域西溪(南一水库)及周边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总投资989万,主要建设内容为:(1)农村生活污染整治;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修缮,修缮面积共 1406.04平方米,管网铺设长度共 1031.49米,生态塘及人工湿地一座。(2)生态浮岛建设;新建生态浮岛地块4块,总面积6300平方米。(3)生态缓冲带护坡修复;店美村一碑疆生态缓冲带边坡修复面积24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环保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九龙江流域西溪(南一水库段)及周边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发包价为******.37(含暂列金30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④根据闽建筑〔2022〕3 号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函。⑤投标人须提供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⑥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 号)的规定执行。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另行规定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资质有效期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6日00:00:00至2025年4月27日 09:30:00通过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4月27日09: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4月27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福易采漳州分中心(******/)、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奎洋镇亨阳路9号,邮编:363604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3636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游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
联系电话:4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靖县奎洋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奎洋镇亨阳路9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120号霞东楼三单元209−210室
联系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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