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高庄村龙泉寺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道路修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XXCG******A
二、标段名称:萧县高庄村龙泉寺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道路修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萧县龙城镇柏星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陆拾万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4.5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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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10m3/d 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太阳能供电系统、潜污泵、自吸泵
品牌:沃华远达、明宇、华潜
规格型号:1、所投污水处理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10m3/d;提供设备生产图纸或画册。2、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占地面积≤11㎡,污水处理系统总装机功率≤2500w;3、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静音风机,风量≥0.25m3/min;4、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罐体整体采用高强度聚丙烯PP材质,设备须满足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制造要求、控制箱电气安全(防护等级验证须达到IP30)要求。5、设备与污水接触的部位均采用耐腐蚀结构;
6、设备内置:液位开关、温度计、电磁流量计、ORP等设备运行所必须的仪器仪表;7、设备采用PLC自动控制、满足无人值守运行,额定电压 AC220V,交流供电,额定频率50/60HZ;8、出水消毒:出水采用臭氧消毒工艺,臭氧产生量≥10g/h;9、设备好氧区内置生物填料:亲水性APG填料,规格尺寸:20×20×20mm、具有亲水性好、耐磨损,比表面积≥4000 ㎡/m3;10、设备氨氧化区内置硅碳填料,尺寸20-40mm,由活性炭、硫磺粉、锯末、石灰石组成;11、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核心技术采用泥膜共生工艺、厌氧氨氧化脱氮工艺,不得通过额外投加脱氮药剂辅助脱氮;12、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工况(流量、温度、液位、ORP、启停、故障等信息)采用物联网终端(RTU)进行信号采集,并与监控平台进行通讯及下发命令;
13、配套智慧水务系统监控平台,在云平台能够精确展现站点、实时采集排水口出水情况、在线采集水质数据和预警信息、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出口水质、满足物联网云平台系统电脑PC端和手机APP进行在线监测与远程控制操作设备。、10m3高强度聚丙烯PP材质,耐腐蚀、不漏水,规格型号:Φ1.5×2.0m,厚度满足抗压要求。、(1)用电参考参数:风机0.119kw(一用一备)*12h,提升泵(一用一备)0.18kw*5h,硝化液回流泵0.18kw*2h,污泥回流泵0.18kw*1h,消毒0.04kw*5h,总功率为0.94kw,启动负载功率约2kw,按每天耗电量约3kw计。(2)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离网发电系统基本配置(标配参考):1、太阳能发电板1.1kw。
2、太阳能蓄电池12v100ah,共4只;3、2kw太阳能逆控一体机1台(智能工频,输出220v);4、光伏连接线1宗。5、镀锌光伏支架(加工好)及配件一组;6、附件一宗;7、太阳能控制器一台;
8、光伏汇流箱一套;(3)说明:投标方对污水系统进行深度优化调整,满足项目出水要求前提下用电量尽可能少,最终供货的太阳能系统必须满足深化设计后配套机电设备的用电需求;、流量: ≥3m3/h 扬程: ≥5m、流量: ≥40L/min 吸程: ≥6m
数量:8 套、8 座、8 套、8 台、8 台。
单价:130000、20000、40000、2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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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立怀(组长),李敏慧,徐秀红,吴义统,俞静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收费金额:4.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9 栋 3 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人民政府
地 ******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9 栋 3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部长、张爱玲
电 话:******、******
招标文件.pdf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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