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7121-******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
预算编号: 1525-W******, 1525-W******, 1525-W******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包2-******.00元,包3-******.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区域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①招标内容包括公益林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林地管理、林木管理和专项管理等三方面十项内容;其中林地管理包括杂草控制、林地保洁、沟渠清理及排灌、病虫害防治和冬翻松土;林木管理包括林木修枝与补植、林木涂白;专项管理包括林地巡查、防灾减灾和设施维护等。
②本项目一招三年,包含3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包件一: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区域一),预算编号:1525-W******,预算金额:5,723,625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公益林市场化养护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标项二 包名称: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区域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①招标内容包括公益林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林地管理、林木管理和专项管理等三方面十项内容;其中林地管理包括杂草控制、林地保洁、沟渠清理及排灌、病虫害防治和冬翻松土;林木管理包括林木修枝与补植、林木涂白;专项管理包括林地巡查、防灾减灾和设施维护等。
②本项目一招三年,包含3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包件二: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区域二),预算编号:1525-W******,预算金额:7,863,9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公益林市场化养护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标项三 包名称: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区域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①招标内容包括公益林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林地管理、林木管理和专项管理等三方面十项内容;其中林地管理包括杂草控制、林地保洁、沟渠清理及排灌、病虫害防治和冬翻松土;林木管理包括林木修枝与补植、林木涂白;专项管理包括林地巡查、防灾减灾和设施维护等。
②本项目一招三年,包含3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包件三:2026-2028年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市场化养护项目(区域三),预算编号:1525-W******,预算金额:4,147,035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公益林市场化养护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一招三年,服务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首年合同服务期暂定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冰、唐宸兴
电 话:******-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