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306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6FJ-******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法院院内(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1栋,配套建设地下人防工程及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9541㎡(折合14.31亩),总建筑面积23087㎡,其中,地上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16488㎡,地下人防工程及机动车停车场659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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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交房标准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在给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外综合管网等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及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图纸优化、出具设计图纸及BIM设计模型)、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人防、基坑支护、幕墙、泛光照明、智能化、精装修、燃气、供电、供水、标识导向、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等);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给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通风空调、建筑节能、智能建筑(含信息网络)、室外管线(与市政管线连通)、室外绿化景观道路等,从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报批、报规、报建、报验等所有手续及相应的到场接待工作,并取得相关批复和许可;负责与相关图审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和取得图审合格证及******消防、防雷、环保、规划、节能、绿化、绿色建筑等专项验收;完成绿建星级评定工作;配合完成城建档案、房产测绘、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各类设备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15 合同估算价:13276.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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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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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须满足以下①或②+③类似业绩:①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可查询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②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可查询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③承接过1项单项总投资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必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无论何时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将保留包括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向中标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索赔经济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权利;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以下业绩:1项单项总投资额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可查询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1项单项总投资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不限于EPC业绩且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内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执业资格证明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可查询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财务要求、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是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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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08日至2025年03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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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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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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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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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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