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水库改扩建项目勘测设计澄清公告
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水库改扩建项目勘测设计于2025年9月24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指IV等小(1)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或水库工程的可研及初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书中应提交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可研或初设批复、水利监管平台截图,如批复文件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另附审查意见,否则不予认可其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是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询到的,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须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指IV等小(1)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或水库工程的可研或初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书中应提交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可研或初设批复、水利监管平台截图,如批复文件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另附审查意见,当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担任职务时,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其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是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询到的,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须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项目负责人业绩“...指IV等小(1)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或水库工程的可研及初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书中应提交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可研或初设批复、水利监管平台截图,如批复文件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另附审查意见,否则不予认可其类似项目业绩)。”
现变更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项目负责人业绩“...指IV等小(1)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或水库工程的可研或初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书中应提交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可研或初设批复、水利监管平台截图,如批复文件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另附审查意见,当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担任职务时,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其类似项目业绩)。”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入团队(4)“测量负责人具有具有水利勘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入团队(4)“测量负责人具有具有水利勘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注: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以最新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招标文件。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招标人:疏勒县水管总站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更正公告.pdf
澄清说明9.30-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水库改扩建.pdf